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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里巴巴十大网商代表朱秋城:“仅退款”这笔钱 应该由谁来出?(附商家维权群入口)
网经社发布时间:2024年09月23日 10:16:38

(网经社讯)如何看待“仅退款”的推出?对于平台、商家和消费者而言,“仅退款”有哪些利弊?不合理的“仅退款”对商家造成了哪些损害?部分消费者为“薅羊毛”会使用“仅退款”服务,是否合法?如何看待“仅退款”在电商市场中的应用?

9月4日,全国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节平台“电诉宝”联合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《2024年电商平台“仅退款”调查报告》(报告下载:www.100ec.cn/zt/24jtk/)。《报告》公布了电商平台“仅退款”十大案例,包括:淘宝拼多多、1688、快手、速卖通抖音京东小红书、TEMU、亚马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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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《报告》汇聚20余位电商行业专家、律师真知灼见,并由近2000位商家及1000位消费者倾力奉献。其中,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秋城表示:“仅退款”破坏社会公平原则。(详见网经社专题:如何评价电商平台“仅退款”?听听大咖们怎么说https://www.100ec.cn/zt/ruhepingj/

(图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秋城

一、“仅退款”政策下 谁在获利?

“仅退款”的本质是,目前电商平台竞争白热化,“劣质驱逐良币”大的背景下。电商平台通过牺牲商家正常利益去,取悦市场和消费者的不公正行为。不仅仅不公正,而且大部分的仅退款,有悖中国的现有法律从发声渠道来说,仅退款这件事,目前平台利益符合了,消费者利益符合了,唯一商家利益缺失。

“仅退款”这个板子,应该彻彻底底打在平台身上。其实消费者和商家都没有错,都是受害者。仅退款,看上去是平台站在道德制高点,为消费者利益考虑。但是我告诉大家,平台唯一考虑的是自己。因为从平台利益,买家和卖家,他们最终选择了买家。

其实在“仅退款”之前,消费者的利益渠道已经很完整了,退款退货,运费险。消费者协会各种职权部门。而且中国法律《民法典》《合同法》从来没有允许消费者不推货的法律权利。结合目前中国的电商营商环境,仅退款应该取缔。

除了一些特殊品类,比如生鲜,水果,结合中国目前的电商生态环境,仅退款对于市场,行业应该是负面的。其实在仅退款之前,网购消费者的合理维权体系已经非常成熟。比如退款退货,运费险,职权部门,市场监管局等,仅退款”仅仅是目前平台,竞争白热化阶段,平台基于自己的竞争压力,自身平台利益,牺牲商家合理利益,甚至社会公平。获取流量客户黏性的一种手段。我的观点是,仅退款,整体是负面的,对于商家和消费者没有任何利益,对于消费者,大部分的仅退款其实是违法的,面临法律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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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踪“仅退款”热点的人有很多,特别是卖家,没有像我们这样系统性的调研数据研究“仅退款”这个行业现象。大家猜猜看,对于一个卖家仅退款的支出成本大概是多少?我们调研发现整个行业,从商家端支付“仅退款”的成本大概是货款的2%到3.4%之间。对于商家来说,等于100万的货款,因为这样一个政策3万左右白白流失掉。目前大部分的商家生产经营压力巨大,利润微薄。因为不合理的“仅退款”,2%到3.4%的利润吃掉

那仅退款对于消费者的利益呢?比如一次两次三次,消费者通过“仅退款”白嫖薅羊毛,但是你们应该清楚,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。最终商家会把这2%到3.4%的“仅退款”成本加到产品价格上,最终吃亏的还是消费者。所以从整体的社会成本,“仅退款”不利于商家,更不利于“消费者”,唯一得利的是电商平台。

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,“仅退款”大大的提升了“消费者”的购物体验。真相恰恰相反,“仅退款”破坏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。

首先大部分的“仅退款”是涉嫌违法《民法典》,如果金额过大甚至是非法侵占罪。现在商家都逼急了,真的会跟消费者打官司,比如消费者在互联网买一个东西,因为“仅退款”惹一场官司,体验会好吗?

第二,仅退款看似是消费者白嫖了一次两次,但是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,商家最终会把仅退款的成本加在商品价格,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本身,因为“仅退款”你最终买了更贵的商品,体验会好吗?

第三,仅退款已经给部分正当商家代理购物不便,目前商家出于自我保护,已经对于“仅退款”高发区域,拒绝发货,严重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。

最后,仅退款本质上真正对立和激化了,消费者和卖家本来和谐的关系。甚至卖家已经不说“亲”了。当服务你们的卖家,每天提心吊胆,甚至心里充满怨恨。你们想想看,作为一个消费者,你们网络体验是越来越好,还是越来越差……

二、“仅退款”是否合法?

“仅退款”违反了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六条:“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终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,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,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。” 消费者擅自申请仅退款而拒不退还货物,可能构成对合同的不当解除和违反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。

第一百二十二条:“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” 若消费者在未实际退货的情况下仅申请退款并获得成功,导致商家遭受损失,则消费者可能构成不当得利,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返还所得利益。

第五百七十七条: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” 消费者在网购时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,若消费者擅自申请仅退款而不退还货物,则违反了合同约定,构成违约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
《电子商务法》第五条: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,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,公平参与市场竞争,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、环境保护、知识产权保护、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,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,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。

根据中国《民法典》,法律其实从来没有赋予消费者不退货的权利,平台的规则不能凌驾法律。从商家利益角度,任何一个商家都不会同意仅退款。如果被平台强制“仅退款”唯一选择走法律途径。

三、“仅退款”这笔钱谁来出?

“仅退款”不仅仅破坏商家合理利益,更破坏社会公平原则,是目前平台竞争白热化阶段,基于自身竞争压力与平台利益,牺牲商家合理利益,甚至社会公平,不为消费者,更不为商家,核心是自己的平台利益,获取流量客户黏性的一种手段。

需要国家强力度的监管,从9月1日起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》,其中三条就是,约束和规范平台。这一规定的出台,无疑为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注入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
其中,《规定》的第二十四条尤为引人注目。它明确指出: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、交易规则等手段,对平台内的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,无论是交易行为、交易价格,还是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往来,都必须遵循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
这意味着平台经营者的行为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约束,不能随意损害商家们的利益,这无疑为商家们提供了一个更加公平、透明的竞争环境。而电商生态环境是由商家,平台,卖家组成,核心点是:兼顾公平,核心,平衡。

我认为仅退款的货款,其实不应该由商家出,至少不是全部由商家出。你一个平台收这样多广告费,你应该有管理履约责任。如果让平台出仅退款的货款,平台就不会这样肆无忌惮、大张旗鼓了,这叫“釜底抽薪”。所以我的观点认为,单纯由商家出,不公平合理。

人物简介:

朱秋城(Harris),畅销书财经作家,中国跨境电商50人论坛特邀专家研究员(国务院参事室支持成立),《跨境电商3.0时代》《直面危机:跨境电商创业》《跨境电商3.0时代白金版》作者。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,从事外贸、跨境电商一线业务近20年,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,2007年“阿里巴巴浙江地区十大网商”,2015年“阿里巴巴外贸圈年度受欢迎名人堂导师。2010年,因“小额外贸”的电子商务创新模式,受到中央电视台《新闻联播》《朝闻天下》和《经济半小时》采访报道。近几年,多次以企业视角发声,受到新华社、人民网、环球时报海外版,经济日报,《中国经济时报》等多家主流媒体采访。

【小贴士】

7月23日,全国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“电诉宝(315.100EC.CN)联合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起“电商平台‘仅退款’调查行动”,涉及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拼多多京东、淘宝天猫抖音电商、快手电商、1688、小红书等国内电商平台,并密切关注速卖通、Temu、亚马逊、SHEIN跨境电商平台。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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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日,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“电诉宝(315.100EC.CN)上线国内首个电商商家“仅退款”第三方投诉通道(JTK.100EC.CN),投诉通道持续开放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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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“电诉宝”(315.100EC.CN)运行13年来,与全国近千家网络消费平台建立对接,全面覆盖拼多多抖音京东、淘宝、天猫、小红书苏宁易购、唯品会红布林途虎养车蘑菇街网易严选、叮咚买菜、孩子王小米商城、中免日上、速卖通、洋码头飞猪去哪儿美团、BOSS直聘等平台。影响1亿+网络消费用户,新系统实现一键投诉、24h在线、自助维权、同步直达、实时处理、进度查询、评价体系、法律求助、数据分析等诸多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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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有“仅退款”相关线索,欢迎加入“电商仅退款商家维权群”,为全国电商卖家发声、维护权益、伸张正义、主持公道。(如果群已满请加小编微信:xx726ysy)

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,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、服务商,提供“媒体+智库”、“会员+孵化”服务;(1)面向电商平台、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;(2)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、政府部门、培训机构、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;(3)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、品牌方、商家、供应链公司等提供“千电万商”生态圈服务;(4)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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